发布时间:2025-04-25 点此:437次
日前,湖南岳阳平江法院对陈某申述李某及其爸爸妈妈李某某、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由三被告一起返还原告彩礼的65%即礼金人民币8万元以及“五金”。
2020年5月8日,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 后发展为爱情联系。同年12月10日,两边举办订亲典礼并开端同居日子。同居日子期间因小事产生矛盾,陈某与李某至今未办理成婚挂号。订亲时,陈某给付李某及其爸爸妈妈彩礼15万元及以及金手圈、金戒指、金项链各一,金耳环一对。陈某以为,其与李某未挂号成婚,彩礼应予返还,因参议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彩礼是指以缔成婚姻联系为意图,依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给付另一方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陈某在订亲时购买的宝贵首饰及给付的大额礼金系陈某为完成成婚意图而给付,且契合当地传统风俗,应属彩礼的领域。本案陈某与李某订亲后一向未办理成婚挂号手续,因而,陈某要求李某及其爸爸妈妈返还彩礼契合法律规则,李某恳求应予支撑。关于返还的数额,结合两边同居时刻、解除婚约的原因以及两边的实践花费等状况,裁夺由李某及其爸爸妈妈返还其实践收到彩礼的65%。
法官说法:彩礼,也称聘礼等,指以缔成婚姻联系为意图的给付行为,承载了亲人对新人的祝福和对美好未来的神往。彩礼的给付以自愿合理为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两边未办理成婚挂号手续,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现男女两边已举办成婚典礼并实践一起日子,但未挂号成婚的状况不在少数,在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数额的问题,应当结合两边同居时刻、解除婚约的原因以及两边的实践花费等状况进行归纳考量。
通讯员叶诗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历: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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