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名同姓的陌生人遇上是一种缘分,可假如他们在同一个晚上都因醉驾被同一个大队的交警查办,这“缘分”就多少有点为难了。
前段时间,我市交警部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间要点冲击酒驾、醉驾。一天晚上,交警一大队交警在涧西区某路口执勤,查到一名叫“郭×雷”的驾驭员酒后驾驭二轮摩托车,经对其现场酒精检测,数值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约两小时后,在另一路口执勤的交警一大队交警查办了一辆小型轿车,经对驾驭员现场酒精检测,数值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巧的是,这名驾驭员也叫“郭×雷”。
近来,我市交警部门发布这个典型事例,再次提示广阔驾驭员,醉酒驾驭机动车损害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涉嫌风险驾驭罪,不只会使自己遭到刑事处分,也会对个人择业、征信及子女的出路形成不良影响。酒后驾车,本钱昂扬,必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喝酒驾驭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违法本钱:驾驭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驭证6个月、罚款1000元。
●醉酒驾驭
条件:酒精含量到达或超越80mg/100ml。
违法本钱:束缚至酒醒、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追查刑事责任。
●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
违法本钱: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
违法本钱:束缚至酒醒、撤消驾驭证、追查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从头获得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因酒驾产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违法本钱:追查刑事责任、撤消驾驭证、终身禁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